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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慈善协会发布《池州市慈善协会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
浏览次数: 信息来源:池州民政 发布时间:2024-04-02 08:21

近日,池州市慈善协会正式发布《池州市慈善协会基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公益事业,规范专项基金管理,确保捐赠人、受助人和基金设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。

《办法》区分了基金的类别,有意愿参与慈善事业的个人、家庭、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市慈善协会设立专项基金、冠名基金、小微基金。专项基金可联合市慈善协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,基金规模和到账金额不低于10万元;冠名基金可接受定向捐赠,启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,每年累计捐赠资产额度不少于8万元;小微基金年捐赠资金不低于1000元,不得公开募捐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捐赠人和协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,以及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处置方式,进一步规范了基金的运作流程,增强了慈善基金的可持续性。《办法》强调了基金来源的合法性、专款专用和公开透明的原则,明确设立的专项基金和冠名基金实行单独核算,定期公布基金的捐赠和使用情况,确保基金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和设立目的使用,增强公众对慈善活动的信任和支持。

截至目前,市慈协会共设有专项基金2个,冠名基金7个,共募集资金800余万元。